1:审理、讯问。《元史.卷一零二.刑法志一》:「其斗讼、婚田、良贱、钱债、财产、宗从继绝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从本管理问。」《水浒传.第二六回》:「因此官吏通同计较道:『这件事难以理问。』」职官名。元代行省有理问所置理问等官负责检查核验法律实施情况明朝以后则属布政司直属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