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酒肉慰劳有功人员。《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八月己末大曜兵飨六军遣使者持节犒劳合肥、寿春诸军。」《儒林外史.第四零回》:「到了成功的时候萧云仙骑着马带着木耐在各处犒劳百姓们。」奖赏慰劳的酒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