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喻人的举止动作都合乎法度。《宋史.卷四二九.道学传三.朱熹传》:「方是时士之绳趋尺步、稍以儒名者无所容其身。」明.汪廷讷《狮吼记.第一一出》:「要他绳趋尺步休轻惹罪招尤。」也作「尺步绳趋」。
1:修订本参考资料:比喻人的举止动作都合乎法度。宋史˙卷四二九˙道学传三˙朱熹传:方是时士之绳趋尺步、稍以儒名者无所容其身。明˙汪廷讷˙狮吼记˙第十一出:要他绳趋尺步休轻惹罪招尤。亦作尺步绳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