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金代女真人参照汉字所创制的文字。分为大字、小字两种。女真大字于金太祖天辅三年(公元1119)制定颁行。金熙宗天眷元年(公元1138)又制新字于皇统五年(1145)颁行称为「女真小字」。金亡后女真字在东北地区仍有少数人使用。明代中叶后逐渐废行。如今流传下来的女真文字只有一种为明代所编华夷译语中所收录的女真馆来文、女真馆杂字及一些石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