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正为明清时期国子监文官之一。按明清取士之法在京师设国学一称太学;在地方设府学、州学、县学统称之为儒学。诸学依规定办理人材之选拔、考试、课业及保送等工作。在诸学中担任教职之人员统称曰教官。国学置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典簿等教官;学正于每月中旬集诸生于厅讲书一次。在地方之教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皆各一人并设训导以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