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礼.卷二十三》、《礼记.卷六》。
2:职称。周朝(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256)春官宗伯礼官之属下。其职责系掌管卿大夫及贵族子弟在学期间学舞之学籍。春季入学首先向先师举行「释奠礼」督促他们学习舞蹈秋季将所学之舞与乐章及节奏相配合并修正舞位;依年龄长幼为序使之入出场考核乐官教学成绩。当小乐正教授世子《干舞》时协助其教学工作。凡祭祀礼仪练习舞蹈时击鼓召集学士及管理贵族子弟学校中所有乐舞有关事宜如:展乐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