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释放囚犯。《初刻拍案惊奇.卷二零》:「纵囚越狱典守者不得辞其责!」表示德政的行为。旧史载有官府暂时释放囚犯返家并限期归狱之事以作为德政或政治清明的表象。如汉代马援、晋代曹摅等其中又以唐太宗最为闻名。唐太宗曾释放死刑犯三百余人使暂还家后囚犯都如期自归因而全被赦免。见《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宋人欧阳修曾撰写〈纵囚论〉讥论此事的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