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官名。汉代官员享有六百石以上的爵禄称为「长吏」。《汉书.卷五.景帝纪》:「吏六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亦用来指县吏。《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