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法院或检察署所传唤的被告、证人、自诉人、告发人等屡次不到庭应讯为明了案情需要而由法官或检察官以职权强制执行时所制作的公文书。 【造句】检察官发出拘票传唤王先生到庭说明案发经过。
1:法律上指拘提诉讼关系人到法院的凭票。也作「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