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审重大案件。《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喻世明言.卷四零.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得旨三法司提问问官勘实覆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