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药物药商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伪药是指药品经检验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1)未经核准擅自制造者。(2) 所含成分之名称与核准不符者。(3) 将他人产品抽换或掺杂者。(4) 涂改或更换有效期间之标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