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僧寺之官。始于唐代明洪武十五年置僧录司分左右善正、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等。以掌管有关佛教之事务清朝于礼部置此司。《明史·职官志》:「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左右阐教二人左右讲经二人左右觉义二人。」;《清会典·礼部·祠祭清吏司》注:「京师僧官曰僧录司。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左右善世二人阐教二人讲经二人觉义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