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私情左右不能秉公处理事务。《资治通监.卷七十九.晋纪一.武帝泰始四年》:「其有优劣徇情不叶公论者当委监司随而弹之。」《文明小史.第二十八回》:「锡大军机不好徇情散了个老虎班知县就得了这个缺。」也作「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