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史.卷一百三十》。
2:术语。即领舞者。宋高宗(1127~1162)南渡之后积极重建礼制、次第恢复乐舞行事。高宗绍兴十三年(1143)为实施郊祀即从南方各省收集乐器召募乐工、舞人分批施以训练。如:乐正、掌事、掌器自六月一日教习;引舞、色长、文武舞头、舞师及乐工等自八月一日教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