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场所。又名「勾肆」。宋朝(公元960~1279)及元朝(1271~1368)时代之常用语。其意有二:一为当时一般演戏、说书及从事歌舞杂技者集聚表演的地方;其二此名词用语演变为妓院的代名词。
1:宋、元时代的剧场或卖艺场所。元.无名氏《蓝采和.第一折》:「俺哥哥是蓝采和俺在这梁园棚内勾栏里做场。」妓院。《聊斋志异.卷一一.陈云栖》:「诚以闺阁之身腼然酬应如勾栏所不堪耳。」也作「勾阑」、「构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