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永乐年间派遣至各地巡察的御史。三年一换职权与汉代的刺史相同。清初沿袭旧制后废除。 【造句】巡按御史、钦差巡按
1:到各地视察。《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 百寮巡按州县。」职官名。明永乐年间派遣御史至各地巡察称为「巡按御史」。三年一换职权与汉刺史同。清朝初因之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