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风、雅、颂、赋、比、兴六义作为原则、标准的分类。唐.白居易〈与元九书〉:「虽义类不具犹得风人之什二三焉。」依事义所分的类别。晋.杜预〈春秋左氏传序〉:「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